独立法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批签发机构确定

第九条

中检院应当根据批签发工作需要,对批签发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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