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生物制品批签发审核、检验应当依据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