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审核、检验应当依据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