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