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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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