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还应当符合药品进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可作为产品合格的通关证明。 出口疫苗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可按照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申请批签发。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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