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审核、检验、检查与签发

第二十三条

批签发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批签发工作的,应当将批签发延期的时限、理由及预期恢复的时间书面通知批签发申请人。确实难以完成的,由中检院协调其他批签发机构承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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