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批签发申请第十八条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免予批签发。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