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族成份,是指在户口登记中填写的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