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