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