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第四章 信息报送方式第二十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