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教育部授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长江学者”称号,授予青年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奖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制定机关中共教育部党组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