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三十四条
主动退出的,由受聘者本人向聘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实施;解约和强制退出的,由高校向受聘者发出通知书,受聘者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复核后提出最终意见报教育部批准。
- 制定机关
- 中共教育部党组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管理考核
主动退出的,由受聘者本人向聘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实施;解约和强制退出的,由高校向受聘者发出通知书,受聘者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复核后提出最终意见报教育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