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三十四条

主动退出的,由受聘者本人向聘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实施;解约和强制退出的,由高校向受聘者发出通知书,受聘者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复核后提出最终意见报教育部批准。

制定机关
中共教育部党组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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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