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三十三条
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
(二)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应当解约退出:
1.聘期内违规离岗的;
2.聘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到岗时间不足、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
3.聘期考核不合格,且本人不主动退出的。
(三)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强制退出: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4.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 制定机关
- 中共教育部党组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