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一)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应聘高校的相关规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二)开设国际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三)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四)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五)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国内高校推荐海外优秀人才,向海外著名高校和国际组织推荐国内优秀人才。

制定机关
中共教育部党组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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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