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十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二)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当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应职务。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四)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

制定机关
中共教育部党组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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