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 (一)行政区划变更理由; (二)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三)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人口、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简要情况; (四)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综合研判情况。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 (一)行政区划变更理由; (二)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三)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人口、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简要情况; (四)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综合研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