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情况报告上报审批机关后3个月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更新后的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报批准行政区划变更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由组织更新行政区划图的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送审后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