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行政区划变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变化的,毗邻各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划变更方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