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一)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过程和范围; (二)社会公众等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三)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与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相关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一)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过程和范围; (二)社会公众等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三)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与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