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行政区划变更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进行。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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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