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行政区划变更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