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事人对其在行政裁决程序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