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事人对其在行政裁决程序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