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的行政裁决办理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委员会,组织和开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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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