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涉案专利所涉及的部分权利要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根据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为基础作出行政裁决;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权利要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部宣告无效的,驳回行政裁决请求。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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