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有关证据。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