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可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有关证据。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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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