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当事人的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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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