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当事人的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