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八条

第十章 公证争议处理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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