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程序规则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十章 公证争议处理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