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程序规则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十章 公证争议处理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投诉的处理办法,由中国公证协会制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