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程序规则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十章 公证争议处理第六十五条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及办理程序有本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按照本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