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条
第九章 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
第六十条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内容,划分为普通卷、密卷,分类归档保存。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用途及其证据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短期、长期、永久三种。 涉及国家秘密、遗嘱的公证事项,列为密卷。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公证案卷转为普通卷保存。 公证机构内部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材料,应当装订成副卷,与正卷一起保存。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内容,划分为普通卷、密卷,分类归档保存。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用途及其证据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短期、长期、永久三种。 涉及国家秘密、遗嘱的公证事项,列为密卷。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公证案卷转为普通卷保存。 公证机构内部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材料,应当装订成副卷,与正卷一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