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条

第九章 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

第六十条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内容,划分为普通卷、密卷,分类归档保存。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用途及其证据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短期、长期、永久三种。 涉及国家秘密、遗嘱的公证事项,列为密卷。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公证案卷转为普通卷保存。 公证机构内部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材料,应当装订成副卷,与正卷一起保存。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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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