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第四十六条

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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