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程序规则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第四十六条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