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程序规则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第三十八条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的公证,其签名、印鉴、日期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文本的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相符。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