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第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办证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办证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