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程序规则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审 查第三十一条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者实物证据予以记载。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