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审 查

第三十一条

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者实物证据予以记载。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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