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审 查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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