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审 查

第二十六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应当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释明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建议,解答当事人疑问;发现有重大、复杂情形的,应当由公证机构集体讨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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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