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审 查
第二十五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审查自然人身份,应当采取使用身份识别核验设备等方式,并记录附卷。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 查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审查自然人身份,应当采取使用身份识别核验设备等方式,并记录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