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程序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第三章 公证执业区域第十六条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