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程序规则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第三章 公证执业区域第十五条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