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条

第二章 公证当事人

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