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程序规则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条第二章 公证当事人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