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