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