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