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