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