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五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和服务类别等。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