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第三条独立法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条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