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