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志愿者发现本人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有错误、缺漏的,可以向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核实,确有错误、缺漏的,予以修改、补充。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