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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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