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