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第十二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